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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隨著每一個婚約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之間進行,也有基督徒離婚的選擇。如果事實上,二十一世紀已離婚到一個新水平。這種“現代”的態度是相去甚遠離婚舊約以及新約聖經中發現的教誨。對於基督教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離婚甚至不應該是一個需要考慮的問題,但它確實成為一體。

這根據定義,離婚是“婚姻關係的法律解散。 ”然而,現代的婚姻,離婚的基督徒可以簡單地定義為一個方便。

在1948年,哈佛大學的社會學家Pitirim A.索羅注意到一個變化和美國社會甚至解體。他的發現,他寫道:

文盲的社會可以生存,但是一個徹底的反社會的社會不能。直到最近,家庭是社會的新生人類動物的原則,學校,使他們適應社會生活。目前這一重要使命是通過家庭進行的越來越少。

索羅金的關切是由什麼他認為是在美國國內的離零錢包包婚率驚人的變化觸發。他見過從1離婚率上升10於1910年,以1比4於1948年。

該離婚率已經從10 %上升到25% ,在短短38年。這是增加了150% 。這將是很好的假設,離婚率已趨於穩定,但事實並非如此。

這到了1970年, 2星,或40 %的婚姻以離婚告終。在1973年的婚姻以離婚收場的數量已經增長到50%。在自1910年至1973年63年間,離婚已經看到增加了400%。現在,在二十一世紀,婚姻分手是一種流行病。幾個人,包括所涉及的兒童,都沒有受到離婚的持久的傷痕。

離婚是社會那麼多共同的地方今天,土地,甚至法律的法律離婚提供了多種理由。痛苦的身體和心理虐待和通姦都是法律上的原因離婚。事實上,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在我們的國家要准予離婚沒有理由可言。社會採用的是無過錯離婚的理由中,配偶嬰兒用品不再必須證明對方犯了婚姻錯了。

不像北美社會,聖經已對基督教的明確立場離婚。神聖理想的婚姻聖經顯然是一個終身債券的團結丈夫和妻子在“一體”的關係(創2:24 ;太19:5 ) 。

該婚姻聯盟是一個神創立和神聖的條件是不以人的意志(太19:6 )溶解。事實上,在婚姻關係中分離得罪神。先知瑪拉基表達這一點,他寫道,“誰也不可以詭詐待他年輕時的妻子,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他恨惡離婚,因為它涵蓋了一個人的服裝與暴力” (瑪2:15-16 )

摩西律法似乎讓一個男人與妻子離婚時,她發現“不利於他的眼睛,因為他已經發現了一些污穢在她的” (申24:1 ) 。該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丈夫再次把她後,她嫁給了另一個男人, “在耶和華面前所憎惡” (申24:4 ) 。這項法律的目的不是為了鼓勵離婚,而是是為了阻止它。被稱為“離婚證”的公開文件授予的女人。這使她無民事行為或宗教制裁再婚的權利。對於猶太人在舊約中,離婚不能私下進行。

摩西律法要求為某些類型的嚴厲懲罰“不潔”。通姦用石頭砸死的婦女進行了死刑。誰相信,他的妻子是不是處女的時候,他娶了她一個人能有她判斷城市的長老。如果他們發現她有罪,她可能被處死(申22:13-21 ) 。

即使一個人被允許他的妻子離婚,妻子不准丈夫離婚的任何理由。法律上的妻子,只要他們都生活勢必丈夫或直到他離婚了(林前7:39 ) 。

在耶穌的時代,有一個關於離婚的理由很多混亂。即使是拉比,沙買和希勒爾,不能同意什麼構成申命記24:1.7的“污穢”

拉比沙買的追隨者感到通姦,或任何道德拖欠的女人,是為唯一的理由離婚。那些誰跟著拉比希勒爾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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